教師在課堂中常會使用書籍、文章、圖片、音樂、影片、動畫、軟體及出版社教材。這些利用可能涉及重製、公開演出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權行為,使用前應確認是否屬授課必要範圍或已取得授權。
1教師授課常見的著作利用行為
2重製教材的合理使用
依原資料說明,學校及教師為授課目的,在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。
是否屬必要範圍,並沒有固定的法定數量標準,通常要看教材與課程內容是否具有直接關係,以及重製的種類、用途、質與量是否會損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。
英文課影印一篇英文雜誌或報紙報導作講義;國文課影印一篇散文作課堂解說。
與課程內容無關而單純供娛樂欣賞;或為講解少量內容卻大量影印他人作品。
3課堂播放音樂或影片
教師為授課目的,在必要範圍內,可以利用他人著作進行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。
- 英文課適度播放英文歌曲或外文電影片段進行教學。
- 舞蹈課為講解現代舞,適度播放相關舞蹈片段。
- 若純粹為娛樂,播放與授課內容無關的音樂或完整電影,則不宜直接主張授課合理使用。
4遠距教學也要限制觀看對象
遠距教學若為授課目的,也可在必要範圍內將教材提供給學生,但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,避免無關人員取得教材。
5出版社教材不要任意上傳網路
出版社提供的教學資源光碟、教學網站內容、圖表、照片、動畫、投影片、教學手冊、習題解答或試題答案等,其授權通常僅限教師備課及課堂授課使用。
6授權範圍要看清楚
著作的利用原則上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。授權的地域、時間、內容及利用方法,依雙方約定為準;約定不明的部分,原資料提醒通常推定為未授權。
教師在課堂內使用出版社提供的投影片、教學手冊、題庫、圖檔、動畫或影片,若只是因應授課需要進行適當調整,通常較可能落在出版社原有授權範圍內。
7影印教材的參考原則
原資料附錄整理美國與香港實務標準,作為國內教師參考,並非我國法律明文的固定數量限制。
- 指定教科書不應以影印方式代替購買。
- 影印資料不應對已出版銷售的選集、彙編、合輯或套裝教材產生市場替代效果。
- 應由教師依授課需要自行判斷是否重製。
- 若同一資料每學期反覆重製使用,應考慮取得權利人授權。
- 影印本宜註明著作人、著作名稱、來源出處及影印日期,並提醒學生尊重著作權,不要再行重製。
| 用途 | 原資料附錄提供的參考範圍 |
|---|---|
| 教師自己使用 | 可參考限重製 1 份,例如書籍 1 章、期刊或報紙 1 篇、短篇作品,或書籍/期刊/報紙中的 1 張圖表、圖解、繪畫、漫畫或照片。 |
| 提供課堂學生 | 每位相關課程學生 1 份;使用比例應保持簡短。 |
| 詩 | 附錄參考不超過 250 字。 |
| 故事或文章 | 附錄參考不超過 2,500 字。 |
| 音樂作品 | 附錄參考不超過作品總頁數 10%。 |
| 其他作品 | 附錄參考不超過 2,500 字或作品總頁數 10%,以較少者為準。 |
8教育性多媒體教材的參考範圍
原資料附錄另整理美國教育性多媒體合理使用指南,作為教學實務參考:
| 素材類型 | 附錄中的參考限制 |
|---|---|
| 動畫 | 不超過 10% 或 3 分鐘,以較少者為準。 |
| 文件 | 不超過 10% 或 1,000 字,以較少者為準。 |
| 歌曲、歌詞、音樂影帶 | 單一音樂中不超過 10%,且不得超過 30 秒。 |
| 插圖及相片 | 單一作家或攝影師不超過 5 張;單一編輯著作不超過 10% 或 15 張,以較少者為準。 |
| 資料庫 | 不超過 10% 或 2,500 個欄位/儲存格,以較少者為準。 |
9善用 Creative Commons 授權素材
教師製作教材時,可以優先尋找採 Creative Commons(創用 CC)授權的圖片、文字或其他素材,並依該作品標示的授權條件使用。
原資料本身採「姓名標示-禁止改作-非商業性」授權條款台灣 2.0 版,僅限於非營利、禁止改作並標示著作人姓名的條件下利用。